经清查,截至2025年10月25日,魏呈祥等412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毕业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湖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最长学习年限规定》(继教〔2018〕10号)的相关规定,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研究,拟对魏呈祥等41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本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4日(共1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学生本人于公示期内向湖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根据公示情况及核实结果,正式作出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731-58688920。
湖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5年10月27日